專家建議加快立法速度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加強非傳統安全領域立法保障國家安全
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在我國發(fā)生的傳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圍最廣、防控難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經過全國上下艱苦努力,當前我國已初步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xù)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tài)勢。
然而,疫情無國界。新冠肺炎疫情目前仍肆虐全球,在世界范圍內持續(xù)惡化蔓延。這不僅嚴重威脅人們的生命健康,給各國人民造成前所未有的心理恐慌,而且極大影響了許多國家的經濟發(fā)展、貿易往來、社會穩(wěn)定和國際交往,給國家安全帶來嚴峻挑戰(zhàn)。
此次疫情中,為什么國家沒有受到軍事威脅,國家領土和主權也沒有面臨挑戰(zhàn),但人民卻感到深深的不安全?“這正是非傳統安全威脅給國家安全帶來的重大影響,也是非傳統安全問題凸顯提出的挑戰(zhàn)。”國際關系學院法律系主任、教授畢雁英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目前我國依然面臨多元復雜的安全威脅,傳統安全威脅和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要保障國家安全,就必須對非傳統安全領域的問題進行系統研究。在各種應對措施中,法律是不可替代的重要保障手段。
“如何在愈來愈復雜的國內外局勢中更加科學、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通過法律制度確保國家政治制度的穩(wěn)定、經濟的協調發(fā)展、公民的合法權益、社會的穩(wěn)定有序以及執(zhí)法的良好效果是我國法治國家建設一個極為重要的領域。”畢雁英說。
國家安全面臨非傳統安全挑戰(zhàn)
何謂非傳統安全問題?“安全在不同的時空背景下具有不同的意義。國家安全的內涵和外延不是固定不變的,是依據時代發(fā)展和具體國內外情況而不斷調整的結果。”畢雁英介紹說,非傳統安全不僅包括經濟金融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信息網絡安全、資源能源安全等,還面臨著來自跨國犯罪、非法移民、恐怖主義、食物短缺、疾病蔓延等諸多挑戰(zhàn)。
畢雁英說,實際上,多數非傳統安全因素久已有之,與傳統國家安全問題相伴共生,只是過去更偏重于軍事安全,而對非傳統安全問題重視不夠,但其越來越凸顯出不可預測性、突發(fā)性和跨國性等特點,對國家安全影響巨大。非傳統安全問題與傳統安全問題之間沒有絕對的界限,二者往往相互滲透,并可相互轉化。傳統安全關注戰(zhàn)爭與和平問題,非傳統安全關注社會與發(fā)展問題,表面上看這些非傳統安全因素似乎與傳統安全因素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系,但事實上非傳統安全問題的產生和解決都與傳統安全威脅緊密相連。許多軍事安全問題,往往是通過使用非傳統手段來解決的,也有不少非傳統安全問題可能會演變?yōu)榛蛞l(fā)軍事沖突。“可以說,在全球化的今天,任何國家的安全都面臨著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問題的雙重挑戰(zhàn),需要在不同層面對二者的關聯性挑戰(zhàn)保持警惕。”畢雁英說。
非傳統安全領域立法步伐加快
細心觀察不難發(fā)現,面對威脅國家安全的諸多復雜因素,各國采取的應對措施有很大不同,尤其是具體的對策更是差異很大,但它們有一個共同點就是通過立法來應對。
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國家安全法??傮w國家安全觀這一全新的戰(zhàn)略思想被寫入國家安全法中,明確規(guī)定,我國的“國家安全”是包括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開展國家安全工作堅持統籌兼顧的原則,應當統籌考慮和解決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問題。通過這部綜合性的法律提出了維護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國土安全、經濟安全、金融安全、資源能源安全、糧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網絡信息安全、民族領域安全、宗教領域安全、防范和處置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社會安全、生態(tài)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國家戰(zhàn)略新領域的安全等范圍極為廣泛的非傳統安全保障任務。
此后,我國的國家安全法制建設進入加速發(fā)展階段。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理念為指導,全國人大常委會迅速推進了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工作,在傳統安全范疇的軍事、反間諜和情報等國家安全工作領域之外,頒布或修改了一系列重要的非傳統安全領域法律制度,包括涉及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的森林法、核安全法,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法,涉及經濟安全的外商投資法以及涉及網絡信息安全的網絡安全法等等。
盡管當前我國在非傳統國家安全領域的立法速度正在加快,但在畢雁英看來,由于非傳統安全領域范圍廣闊、體系龐大、要素復雜、立法難度大,仍然有立法空白需要填補。
完善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
“必須對非傳統安全保障領域進行系統研究,才能建立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體系。尤其應當反思此次疫情的應對措施,總結經驗,探索未來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發(fā)展脈絡,逐步完善和充實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畢雁英建議,下一步,應在以下幾個方面重點規(guī)劃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建設。
首先,在國家安全制度建設中,要積極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落實,充分發(fā)揮社會公眾的參與和監(jiān)督功能,同時重視輿情應對。網絡互動不排除其中有部分敵對勢力趁機進行惡意煽動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因此,對于網絡輿情,應及時向社會公眾反饋所需信息,進行專業(yè)客觀的回應、解答和幫助。
其次,應加快生物安全領域立法。立法既要對生態(tài)提供基本的保護措施,更要為生物及其技術發(fā)展引起的諸多問題提出清晰、完整的應對方案,建設針對全球生物安全問題和疫病傳播的高效回應機制。
再次,加強國家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盡管我國已經制定了突發(fā)事件應對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但一些規(guī)定銜接不緊密,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仍有短板,應在系統完善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層面細化內容和實施、監(jiān)督機制。
最后,加強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要統籌兼顧各安全領域間的關系。對于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中應急方案的實施程序、方式、標準和責任以及對受損主體的補償和救濟,還需在制度層面進行更合理公平周全的制度設計。
畢雁英強調,不能忽略技術發(fā)展與意識形態(tài)的關聯性。“應當努力協調公眾健康安全的平等保護與科技發(fā)展之間的互動平衡關系,通過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安全權來監(jiān)督和控制現代科技發(fā)展帶來的安全風險”。(記者朱寧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