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下發(fā)通知,“要求高校不得競價搶挖人才”,側面印證全國高校新一輪人才競爭正如火如荼展開。這份文件的全稱為《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堅持正確導向促進高校高層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動的通知》,《通知》的對象是“部屬各高等學校”,不包括同樣參與了“競價搶挖人才”的地方院校。而據(jù)筆者從幾所地方院校了解的情況看,有些所謂的“人才引進”實際上已經(jīng)涉嫌“學術不端”,比如“買署名”。
“買署名”在一些高校的文件中往往被稱為“柔性引進”人才。所謂“柔性引進”,就是學校因為辦學層次、地理位置、經(jīng)濟能力等方面的原因,無法直接引進高層次人才,于是采取變通的辦法,只要“高層次人才”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每年以學校為“作者單位”在某類刊物上發(fā)表約定數(shù)量的學術文章,就可以從學校拿到事先約定的報酬。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這種“柔性引進”更多出現(xiàn)在地方院校和部分高職院校,“柔性引進”的報酬根據(jù)簽約人才層次、發(fā)文刊物類別的差異而存在較大差別,個別“求才心切”的學校甚至開出了每年超過20萬元的報酬。
雖然被美其名曰“柔性引進”,但這種“買署名”的方式實際上已經(jīng)不再是什么人才引進,而是涉嫌“學術不端”了。在新時期我國高等教育的四大功能中,發(fā)表學術文章應該屬于“科學研究”。但像前述那種“柔性引進”,只是花大價錢買了個“作者單位”的署名,既沒有真正引來人才而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又絲毫沒有促進本校的人才培養(yǎng)。所以不管用了個多么具有魅惑力的名詞,“買署名”都不能算作“人才引進”。教育部2016年6月出臺的《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明確了7類可認定構成學術不端的行為,其中包括“未參加研究或創(chuàng)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和“買賣論文”。上述所謂“柔性引進”,既屬不當署名,又涉嫌“買賣論文”,認定為學術不端行為應該不算冤枉。
也有高校相關人士在私下交流時叫苦說,現(xiàn)在學校要填很多評估和驗收的“量化考核表”,每張“量化考核表”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人才都自帶相應的分值和項目。有這樣的人才,這幾分就有;沒這樣的人才,就是空白。學校不惜重金“買署名”,說到底就是為了“量化考核表”上的“空白項”,也是不得已而為之。這種說法初聽似乎有理,細想又覺得不對:相關部門的“量化考核”不合理不科學,相關部門就應該及時修正才對;即使沒有及時修正,也不應該成為變相違規(guī)操作的理由。
經(jīng)過較長時間的外延式增長后,我國高等教育已經(jīng)進入內涵式發(fā)展階段,高校提質保量、提檔升級的動力和壓力都越來越大。新一輪人才競爭,某種程度上正是高校更加重視內涵式發(fā)展的需要和表現(xiàn)。但是必須明確的是,高校肩負著人才培養(yǎng)和文化傳承創(chuàng)新的職責,是承載國家民族希望和未來的“斯文之地”,即使在人才競爭中一時落后、在某些量化考核中面臨壓力,也不能因此就設想通過違規(guī)、造假“彎道超車”,應該堅持按《通知》中所期望的那樣,“不求急功近利,不求轟動效應,不求表面之功,注重于打基礎、利長遠,把握好引才目標任務、重點領域和優(yōu)先次序”。